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静宁县图书馆安全保卫制度

  • 发布时间:2012-01-08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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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静宁县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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静宁县图书馆安全保卫制度

 

为了确保馆内安全,本着“管好自己的人,看好自己的门,办好自己的事”的精神,特制定如下安全责任制:

一、各书库、阅览室负责各自的安全工作,外出及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,现金和贵重物品必须妥善保存。否则,造成钱物和资产丢失的,概由本人人负责。

二、养成节约用水、用电的习惯,坚持“人在则开,人走即关”的原则,以免造成水电浪费。

三、由于工作性质特殊,单位杜绝用取暖器。私自用电暖引起火灾的,要由责任人赔偿全部损失,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
四、门卫要在馆内24小时值守,加强进出人员的管理,下班后禁止闲杂人出入,严禁外人留宿。严禁穿旱冰鞋、带滑板车的人员入内,严禁带危险品的人员入内,严禁行为异常人员入内。

五、门卫要保持馆内及门前卫生干净整洁,养护好花木,爱护馆内设施。每天坚持清扫一次以上环境卫生,周一集中打扫。

六、门卫在上班期间要维护好馆内秩序,使读者在馆内不要大声喧哗,打架吵闹,损坏馆内设施,要自觉排队,依次开展借阅活动。

七、门卫每天要确保门前车辆停放整齐,环境卫生干净。

八、门卫和办公室要定期对馆内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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