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静宁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(第20号)

  • 发布时间:2021-11-15 10:34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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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静宁县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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静宁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(第20号)

发布日期:2021年11月12日 来源:县防控办 作者:县防控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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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,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,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,现就静宁县当前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公告如下:

  一、严防疫情输入风险。高速公路出入口、汽车站、县际道路出入口交通检疫点持续做好交通检疫工作,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来静返静人员,体温、健康码、行程卡均正常,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,方可正常通行;非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来静返静车辆及人员体温、健康码、行程码均正常,方可正常通行。

  二、有序恢复客运服务。即日起,客运班线逐步恢复运营,恢复全部县际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;恢复除发往兰州市、天水市(含兰州新区,均指市级行政区域)之外的其他市际班线和包车客运;恢复除发往宁夏银川之外的其他省际班线和包车客运;旅游包车暂不恢复。客运站要严格落实测温验码、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,交通工具要加强通风、保持空气流通,每班次进行清洁消毒。

  三、落实物流管控措施。加强快递物流企业监管,做好快递物流信息登记和场所消毒通风。对进入我县的快递物流货品严格落实查验消杀措施,建立台账,未经消杀处理不得配送。所有快递从业人员必须每日进行体温监测、“两码”查验,定期核酸检测。倡导广大居民避免从中高风险区购买物品,接收快递物品时要做好个人防护,快递物品拆封前要对内外包装进行全面消毒,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。

  四、严格社区人员防控。居民小区人员、车辆出入严格落实“测温验码”措施,严格限制小区内聚集性活动。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行,外出要做好个人防护,全程佩戴口罩,保持“一米线”,不扎堆、不聚集。中高风险区来静返静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、单位报备相关情况,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要做好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来静返静人员常态化摸排,落实好相关管控措施。

  五、做好重点场所管控。政务服务中心、宾馆、商超、农贸市场、门店铺面等场所,严格落实佩戴口罩、测量体温、查验“两码”、保持“一米线”、通风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。景点、体育场馆、影剧院、健身场所、图书馆、游戏厅、KTV、棋牌室等场所,待省文旅厅通知后有序恢复经营。

  六、抓实冷链食品监督。凡从省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,必须查验并索取供货商有效资质证件、“三证”(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、核酸检测证明、消毒证明)和进货票据,实行提前报备、“总仓”管理,核实登记入仓和出仓信息,做好核酸检测及消杀措施。对运输、贮存、采购、销售、使用无“三证”或“进口冷链食品出仓证明”进口冷链食品等行为,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日常防护,落实人、物、环境核酸检测及人员疫苗接种等疫情防控措施。

  七、加强餐饮服务管理。严格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管理,加强店内通风和清洁消毒。常态化落实进店扫码验码、测量体温、戴口罩措施,控制就餐人数。落实集体聚餐(50人以上)“双报备”制度,推广使用“公筷公勺公夹”,倡导“喜事延办、丧事简办”。

  八、全面重启线下教学。按照“错区域、错期、错时”原则,分级分类、有序恢复线下教学。学生返校前,全县中小学、幼儿园要对校园环境全面消杀,做好开学复课安全保障工作。学生返校后,学校按照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。坚持日报告、零报告,加强师生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监测。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检查评估合格后恢复线下培训。

  九、强化医疗机构监管。民营医院、门诊部、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,经专家现场评估验收,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后,有序复诊,卫健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,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一律关停。药店在销售退热、止咳、抗病毒、抗生素等“四类”药品时,要严格落实实名信息登记制度。

  十、共筑群体免疫屏障。广大群众要做好个人防护,自觉保持扫码亮码、测温、戴口罩、勤洗手、用公筷、“一米线”等良好习惯。一旦自己或家人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嗅味觉减退或丧失等不适症状,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,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主动如实报告个人接触史、旅居史和活动史。到期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人群主动到接种点完成接种。3—11岁儿童在监护人的陪同下,携带户口簿、儿童预防接种证尽快接种疫苗。

静宁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1年11月1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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